各縣(市)管理部(分中心)、市中心各科室:
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《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4〕 148號)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《關于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4〕164號)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做好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
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(以下簡稱“異地貸款”),是指在安徽省內其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,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各管理部、分中心(以下簡稱“公積金中心”)申請辦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。